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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

发布时间:2021-09-30整理编辑:贵州专升本网

  一、学校全称: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(学院代码:12107)
 
二、办学性质:公办普通高等学校
 
三、办学层次:专科(高职),学制3年。
 
四、学院地址:贵阳市龙洞堡
 
    五、 办学类型:全日制
 
六、学校主办单位:贵州省公安厅;业务主管单位:贵州省教育厅
 
七、招生对象:
 
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:贵州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(1992年9月1日以后生的)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,其中女生录取比例约占招生计划的15%。
 
非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: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。
 
八、招生计划
 
根据省教育厅“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”的要求,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我省公安队伍的实际需要,今年我校招生计划作了相应调整,加大了公安专业招生比例,增加了公安类招生专业,2014年学校招生总计划1300,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。
 
九、招生条件
 
凡取得报名资格,思想进步,品德良好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[2003]3号)规定,适应学校教学训练要求,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。
 
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:
 
(一)、政治条件:
 
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,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。
 
(二)、身体条件:
 
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》(公政治[2000]137号)规定,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,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:
 
1.身体健康,五官、体型端正,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(如唇裂、对眼、斜眼、斜颈、各种疤麻等),嗅觉不迟钝,无鸡胸,无腋臭,无严重静脉曲张,无明显八字步、无罗圈腿,无口吃,无重度平跖足(平脚板),无纹身、无少白头、无驼背,无各种残疾,两耳无重听,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。无传染病,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。
 
2.男生身高不低于1.68米;女生身高不低于1.58米;身体匀称(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%、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;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:标准体重(Kg)=身长(cm)-110)。
 
3.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.8(0.6)以上。无色盲、色弱。
 
(三)、体能条件:
 
凡报考我校的考生,必须参加体能测试,成绩合格(合格标准所称以上、以内,均含标准本数)。具体见以下表格:
 
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

性别

男      子

女     子

测试项目

50

1000

俯卧撑

立定跳远

50

800

仰卧起坐

立定跳远

合格标准

7"1以内

4'05"以内

10秒内完成6次以上

2.2以上

8"6以内

4'以内

10秒内完成5次以上

1.5以上


十、志愿填报
 
 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。贵州省考生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;填报我院法律事务、法律文秘、计算机应用技术、社区管理与服务、安全防范技术考生,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写。
 
十一、  录 取原则
 
 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。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;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。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,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,并按照我院在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线。阅档比例按各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。
 
 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、体检、体能测试、心理素质测试、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。
 
    录取时,坚持从高分至低分,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,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,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,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;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,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。
 
十二、收费标准
 
2014年的学费标准,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、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
 
2014年收费标准:学费3500元/年;住宿费800元/年。
 
十三、奖、贷学金
 
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,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。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,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。
十四、学生管理及毕业
 
     学生入学后,实行警务化管理,统一着装。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,达到毕业要求,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、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证书。学生毕业后,其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,学校推荐、双向选择、自主择业。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,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。
 
 十五、监督机制
 
(一)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,学院成立由院领导、纪委、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。
 
(二)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 
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,实施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严格遵守招生纪律,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,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,一经查实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 
十六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
 
咨询电话: 0851-5407159,5407599
 
传    真:0851-5407599
 
招生网址:www.gzjgxy.cn
 
十七: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,由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 
 
 
 
 
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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