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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商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

发布时间:2021-09-30整理编辑:贵州专升本网

贵州商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
 
第一章总则
 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以及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(专科)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的规定,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。
 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。
 
第二章学院概况
 
第三条 学院全称:贵州商学院
 
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教育
 
办学层次:本科、专科
 
学院性质:公办
 
学院地址: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  
 
学院简介:贵州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,校园布局合理、环境优雅,功能完善。学院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,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,确定了立足贵州、面向西南、辐射东盟,对接国家战略、服务地方需求,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型商科大学的目标,遵循“1255”的发展思路,突出商科为主、法商融合、技术支撑、人文渗透、多科协同的“新商科”学科专业特色。目前,学院有在校学生11500余名,设有财政金融学院、管理学院、旅游管理学院、经济学院、会计学院、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、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创新创业学院、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,现招生专业有本科24个,专科1个。
 
学院一直以严格管理,校风良好著称省内外,毕业生就业率高,被誉为“黔商摇篮”。
 
第三章  组织机构
 
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、决策。
 
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、招生监察负责人为主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组,坚持“阳光招生”,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,做好录取工作。学院纪检监察室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。严禁徇私舞弊,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,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。
 
第四章  招生计划
 
   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(专科)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。
 
第五章报名时间、方式及流程
 
第七条  报名条件
 
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(含)以后毕业的应、往届高中毕业生,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,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,且参加了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(音乐类)专业考试,方可报考学院歌舞表演专业。
 
第八条  报名时间及方式
 
第一次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9:00至3月7日17:00,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;
 
如第一次填报后,学院招生专业未能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计划,将进行第二次填报,时间为2019年4月9日9:00至4月14日17:00,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。
 
第九条  考试时间及内容:
 
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只有歌舞表演一个专业,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采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(音乐类)专业考试成绩,学院不再另外组织测试。
 
4月24日前,学院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,并通过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,同时,在学院招生就业处官网上进行公示。
 
分类考试招生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将在2019年8月上旬寄出。
 
第六章录取原则
 
第十条 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,但被学院录取后外语统一学习英语,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退档。
 
分类考试招生采取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”的综合评价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。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×60%,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(音乐类)专业考试的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×40%计入。(分数相同的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,如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一样,则以学业水平成绩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,即先看语文,分高者优先录取,若语文分数相同,再依次比较数学和外语)。
 
确定录取的考生,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。
 
   第十一条 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。
 
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
 
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: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。
 
第十三条  奖学金:国家奖学金8000元/人/年;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/人/年;另外,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,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。
 
第十四条  学院录取的新生,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“生源地贷款”;同时,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、勤工助学、困难补助、学费减免、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;对于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,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。
 
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
 
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,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、经教育部学籍、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专科毕业证书,并以此具印。
 
第九章附则
 
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
 
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。
 
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
 
联 系 人:覃治建
 
联系电话:0851—84874637
 
传    真:0851—84873437
 
纪检监察电话:0851—84873856
 
学院网址:http://www.gzcc.edu.cn
 
学院地址: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
 
学院邮编:5500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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